教育部105年09月10日函臺教學(三)字第1050127705號
重申校園如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及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稱防治準則)所定程序調查處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