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10月13日函臺教學(三)字第1050144509號
請各大專校院於辦理全校性或系科迎新等相關活動時,應以教育目的為優先考量規劃,並請學校善盡輔導責任,引導學生正向發展,且相關活動應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人身安全,並應避免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俾增進學生之健全人格發展,共同營造友善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