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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23條第5款規定,申請人撤回申請後能否再度申請疑義
教育部104年5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57917號函
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23條第5款規定,申請人撤回申請後能否再度申請疑義。
1040506函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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