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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最新消息
性侵害案件應以知悉事件內容中至少有任一方當事人之身分資訊方需進行通報
教育部105年03月31日函臺教學(三)字第1050043324號
為
利
學
校
通
報
之
落
實
,
性
侵
害
案
件
應
以
知
悉
事
件
內
容
中
至
少
有
任
一
方
當
事
人
之
身
分
資
訊
方
需
進
行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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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31函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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