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函釋同性伴侶雖非親屬尚得依民法第1123條第3項規定取得家屬身分
教育部105年08月04日函臺教學(三)字第1050102505號
衛生福利部函釋同性伴侶雖非親屬尚得依民法第1123條第3項規定取得家屬身分,爰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第1項之適用(來文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教育部105年08月04日函臺教學(三)字第1050102505號
衛生福利部函釋同性伴侶雖非親屬尚得依民法第1123條第3項規定取得家屬身分,爰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第1項之適用(來文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