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臺科技大學分層負責明細表
中臺科技大學分層負責明細表說明
114年4月
- 本校為加強推行「工作簡化」,劃分工作權責,以期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以下簡稱本表),作為各層人員處理公務之依據。
- 權責劃分層次與權責:
- 分層負責層次:校長為第一層;處、一級主管為第二層;二級主管(組、中心)為第三層;承辦人為第四層。秘書處依單位公務性質,副校長為第二層;主任秘書為第三層;二級中心主管為第四層;承辦人為第五層。
- 權責劃分為三級:第一級為核定、第二級為審核;第三級為擬辦。另視實際業務需要可「逕行辦理」。
- 凡一事項列在第二、第三或第四階層核定者,由各該階層負責人作最後決定,並負完全責任,其上級則負責督導考核之責任。
- 各單位辦理文書時,應依本表之規定,由各層級主管依授權核判;為加強分層負責,本表未規定事項,除政策性、特殊性、重要性或有商榷性之公文由第一層核決外,其餘定期性、例行性、普通性之公文,授權一級單位主管決行。
- 本表所列項目如有增減,單位應以其業務性質建議修訂,並經校長核定後再予增補或修正。
各單位分層負責明細表: